2015年秋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1
各系部,,高一各班級:
根據上級教育部門通知精神,2015年秋學期學生資助工作已經開始,。為全面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就2015年—2016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知如下,請相關部門及人員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傳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高一所有班級要對學生及家長
進行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宣傳,發(fā)放《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單》(附件1,,下稱《宣傳單》),,以班會課和《告家長書》(附件2)的形式向學生及家長介紹國家的相關資助政策,學生及家長填寫相關告家長書回執(zhí),,確保每位學生及家長了解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告家長書回執(zhí)由系部統(tǒng)一收繳后,,繳學工處存檔備查;
二,、組織“雙承諾”和申請工作,。班主任在班級就資助資格認定作出堅持民主評議、公正認定的承諾,,簽訂《班主任承諾書》(附件3,,下稱《承諾書》),指導學生或家長填寫《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附件4,,下稱《申請表》),;
三、組織民主評議,。高一各班級要根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
料對本班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資助的學生做好資助資格的民主評議工作,,按照《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評分表》(附件5,下稱《評分表》)要求,,對申請學生逐一評議評分,,并按要求簽字;
四,、做好調查匯總,。各班根據民主評議情況,完成《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附件6,,下稱《調查表》),。該表填寫時,“困難類型”,,“困難簡況”要簡潔明了,。如:學生是父故母低保,在:“困難類型”一欄填寫“1”,,“困難簡況”一欄填寫“父故母低保+母姓名”,。
五、各班級于9月22日前將填寫好的《告家長書》回執(zhí),、《承諾書》、《申請表》,、《評分表》,、《調查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紙質材料繳到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調查表》的電子材料發(fā)送到976426170@qqm
附件:1.《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單》
2.《告家長書》
3.《班主任承諾書》
4.《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
5.《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評分表》
6.《泰興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
學工處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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